今天下午,为进一步展示杭州都市圈建设成果,扩大都市圈影响力,由杭州都市圈协调会办公室指导、宣传专委会主办的杭州都市圈建设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湖州安吉召开。会上,正式成立了“杭州都市圈合作发展协调会信用专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信用专委会”),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绍兴、衢州、黄山六市代表现场共同签署了《杭州都市圈信用建设合作机制框架协议》。
依据《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章程》,信用专委会经杭州都市圈第九次市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成立,由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绍兴、衢州、黄山六市信用主管部门协商一致,自愿组成跨区域信用建设合作发展协调机构,旨在建立跨部门、跨领域、跨地域的都市圈信用工作联动机制,共同促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发展。信用专委会自成立以来,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,已制定了《杭州都市圈合作发展协调会信用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》、《杭州都市圈合作发展协调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》、《杭州都市圈合作发展协调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任务》等3个基础性制度框架。
《杭州都市圈信用建设合作机制框架协议》,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、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,按照《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》要求,通过城市公共信用信息互通互查互享和个人诚信分(记录)的互认,创新信用惠民场景的异地协同应用,共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,推动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,构建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合作机制。
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,是杭州都市圈信用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。湖州市将按照“政府推动、区域联动、社会共建,信用惠民”的原则,积极推动都市圈信用合作机制建设,形成统一的信用服务标准,构建互联互通的区域信用环境,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。
《杭州都市圈信用建设合作机制框架协议》
全 文
甲方: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乙方: 嘉兴市信用嘉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丙方: 湖州市信用湖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丁方: 绍兴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戊方: 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己方: 黄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为进一步落实国家、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98号)、《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》(浙发改规划〔2011〕39号)要求,通过城市公共信用信息互通互查互享和个人诚信分(记录)的互认,创新信用惠民场景的异地协同应用,推动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,构建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合作机制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六方本着诚信合作、平等自愿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框架协议。
一、合作宗旨
在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直接领导下,以“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”和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,褒扬诚信,惩戒失信”为立足点,大力弘扬诚信文化,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跨部门、跨领域、跨地域全社会联动的信用机制,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环境,促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发展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统一政策原则。根据国家、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,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同合作,统一互认标准,拓展落地场景。
(二)平等自愿原则。各成员单位自愿加入杭州都市圈信用专委会, 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,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。
(三)互利合作原则。各成员单位应当提供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服务,推进联合激励场景应用,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各城市的开展,实现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。
(四)开放包容原则。各成员单位可以结合自己的类型特色,创新应用场景,求同存异,共同推动激励惠民。
三、协议内容
为加快杭州都市圈信用专委会各城市信用信息互通互查互享,实现个人诚信分(记录)互认,拓展个人诚信分(记录)应用场景,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合作机制全面有效运行,按照“政府推动、区域联动、社会共建,信用惠民”的基本原则,建立杭州都市圈信用建设合作机制,共同推进以下工作。
(一)信用信息互通互查互享。共同研究都市圈信用信息的数据标准,协商制定信用信息归集、互通共享及分类管理目录,研究解决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技术路径;协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格式,推动各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查互享。
(二)个人诚信分(记录)互认。根据各城市个人诚信分(记录)指标设定、分值权重、等级划分等情况,通过等级匹配和名单互认等方式,实现个人诚信分(记录)互认,探索个人信用评价模式及标准的逐步统一,构建杭州都市圈城市共通的应用场景。
(三)信用应用场景拓展。共享城市间的“信易+”激励场景,按照国家创新“信易+”系列场景的工作要求,各城市梳理并共享政策便利类、公共服务类、商业惠民类等守信激励场景,为信用优秀的个人提供跨区城的系列信用服务,实现守信联合激励。
(四)共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。联合都市圈宣传专业委员会,挖掘中华优秀诚信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、人文精神、道德规范,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,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四、制度保障
(一)建立健全组织架构。信用专委会设常务主任委员1名,常务副主任委员5名;设执行主任委员1名,由六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。信用专委会下设办公室,由执行主任方所在地市信用办负责。办公室内部可根据需要设立信用建设合作工作小组,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组成,专门负责信用信息互通互查互享、个人诚信分(记录)互认和信用应用场景拓展工作。
(二)完善会议协商机制。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,由专委会常务主任召集,视情召开办公室会议,由办公室主任召集。对跨区域信用建设合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,各成员单位通过集体会商形式共同交流讨论决定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自协议签订之日起,各成员城市要不断丰富场景应用,加快推进技术对接,争取早日实现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场景的互通共用。
(二)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,具体事宜需进一步予以明确,后续将以文件形式补充确定。
(三)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协议一式六份,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019年11月26日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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